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关于被告人韩某乙故意伤害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南阳市X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韩某乙,男,X年X月X日出生。

南阳市X区人民检察院以宛龙检刑诉(2011)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韩某乙犯抢夺罪于2011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韩某乙到庭参加诉讼。现本案已审理终结。

南阳市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1年5月10日下午16时40分许,被告人韩某乙、韩XX、乔XX(二人已判刑)经预谋后,由韩XX驾驶摩托车带着乔XX,韩某乙独自驾驶摩托车,窜至南阳市X村杨树底庄口附近,韩XX、乔XX尾随骑电动车路经此处的被害人卢某,行至偏僻处,趁卢某不备,将卢某带的挎包抢走后逃窜,包内装有现金人民币1800余元,贝尔丰C5手机一部等物,经鉴定,贝尔丰C5手机价值人民币200元。事后,韩某乙分得现金100元,韩XX分得现金750余元及贝尔丰C5手机,乔XX分得现金800余元,赃款已挥霍,手机已发还被害人卢某。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韩某乙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以抢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要求依法惩处。

被告人韩某乙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不持异议。

经审理查明:2011年5月10日下午16时40分许,被告人韩某乙、韩XX、乔XX(二人已判刑)经预谋后,由韩XX驾驶摩托车带着乔XX,韩某乙独自驾驶摩托车,窜至南阳市X村杨树底庄口附近,韩XX、乔XX尾随骑电动车路经此处的被害人卢某,行至偏僻处,趁卢某不备,将卢某带的挎包抢走后逃窜,包内装有现金人民币1800余元,贝尔丰C5手机一部等物,经鉴定,贝尔丰C5手机价值人民币200元。事后,韩某乙分得现金100元,韩XX分得现金750余元及贝尔丰C5手机,乔XX分得现金800余元,赃款已挥霍,手机已发还被害人卢某。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韩某乙供述:我通过韩XX认识的乔XX,2011年5月份的一天晚上,我们三人商量去南阳抢点钱花。他俩骑摩托在前面,我自己骑辆摩托在后面跟着,由于我摩托小加上我对南阳路不熟悉,没跟上他俩,后来我与韩XX联系,他让我在老镇X路与312国道旁边的加油站与他们见面,韩XX分了我100元钱。

2、同案犯供述:

(1)同案犯韩XX供述:2011年5月的一天下午,我和乔XX骑辆摩托在前,韩某乙自己骑辆摩托在后,走到老镇X路中段时,我与乔XX看见有个女的骑个电动车,我就骑摩托靠近那女的,乔XX伸手将女的挎包抢走了,包内现金1550元和一部手机,我分750元和一部手机,乔洋洋分800元。由于韩某乙跟丢了,后来给我打电话,我让他在312国道靳岗加油站与我们会和,我和乔XX商量每人分给他100元。

(2)同案犯乔XX供述:2011年5月初的一天下午,我和韩XX一起在老镇X路抢夺了一个女士挎包,包内现金1500余元,还有一部手机等杂物,由于韩XX跟丢,给韩XX打电话约在靳岗加油站见面,我分了700多元后剩下的钱韩XX分的,至于他和韩XX咋分,我不清楚。

3、被害人卢某陈述:2011年5月10日下午16时40分左右,我骑电动车沿十八里岗老路自西向东走时被两个人将挎包抢走,包内现金约1800元,一部贝尔丰C5手机、银某、身份证等物品。

4、鉴定结论

卧龙区价格认证中心(2011)X号价格鉴定结论书:贝尔丰C5手机鉴定价值为人民币200元。

5、书证:

(1)扣押物品清单

(2)作案摩托照片及赃物手机照片

以上证据经庭审出示、质证,能互相印证,被告人韩某乙均不持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韩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趁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韩某乙犯抢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韩某乙在案发后认罪悔罪,积极缴纳罚金,可酌定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韩某乙犯抢夺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期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自2011年7月18日起至2011年11月17日止。罚金已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员蔡军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牛&x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