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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申请执行李某离婚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西安市周至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陈某,女,生于X年X月X日,汉族。

被执行人李某,男,出生1972年4月4日,汉族。

本院在执行陈某申请执行李某离婚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李某已履行了全部案件款1250(含执行费50元),此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1)周法执字第x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代理审判员赵建峰

二0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何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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