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陕西XXX有限公司诉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陕西××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X区X路×号×花园×幢×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X区X路×号×层。

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陕西××机械有限公司与××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10)雁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其未履行。后本院依法作出(2011)雁民执字第X号执行裁定书和(2011)雁民执字第145-X号执行裁定书扣划被执行人x.10元。本案执行标的金额x.10元,执行费4241元,申请执行人已受偿x.10元,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0)雁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贾宇润

执行员张奕鹏

执行员杨波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栗德亮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