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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某与北玉丰村委会侵犯权益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袁某,女,1984年X月X日生,汉族,西安市X村民,住(略),公民身份号码x。

申请执行人江某,女,2010年X月X日生,汉族,西安市X村民,住(略),公民身份号码x。

被执行人西安市X村X村民委员会,住所地西安市X村。

法定代表人段某,(略)委会主任。

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未民宫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于2011年10月20日履行完毕(2011)未民宫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1)未民宫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种强

执行员龚四华

执行员张春宁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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