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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Pm灞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某商品房买卖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西安Pm灞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X区X路X号Pm灞商务中心B段三层,注册号(略)

法定代表人倪某,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陈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住(略),公民身份号码(略)X

申请执行人西安Pm灞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某商品房买卖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西安Pm灞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0)未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

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陈某已将申请人所申请的事项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0)未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朱江平

执行员种强

执行员王昆

二0一一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张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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