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西安Pm灞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X区X路X号Pm灞商务中心B段三层,注册号(略)
法定代表人倪某,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陈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住(略),公民身份号码(略)X
申请执行人西安Pm灞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某商品房买卖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西安Pm灞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0)未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
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陈某已将申请人所申请的事项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0)未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朱江平
执行员种强
执行员王昆
二0一一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张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