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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靖边县人民法院

原告沈某,男,汉族,个体户。

被告张某,男,汉族,个体户。

本院在审理原告沈某与被告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沈某于2011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沈某提出撤诉,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沈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沈某承担。

审判长梁斌

审判员黄勃

审判员郑琰丰

二0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田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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