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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xx诉夏xx等分家析产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原告夏xx。

委托代理人奚xx。

被告夏xx。

被告奚xx。

原告夏xx诉被告夏xx、奚xx分家析产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程小勇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要求对坐落于上海市浦东新区X镇xx于2002年6月批准建造的占地面积13平方米的一上一下房屋依法进行析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坐落于上海市浦东新区X镇xx号于2002年6月批准建造的占地面积13平方米的一上一下房屋归原告夏xx所有,被告夏xx、奚xx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的产权;

二、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39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69.50元,由原告夏xx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于2010年4月19日已经各方当事人签字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程小勇

书记员王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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