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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柞水县人民法院

原告张某,女,生于X年X月X日,汉族,农民,丹凤县人。

委托代理人李延俊,商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王某,男,生于X年X月X日,汉族,农民,柞水县人。

案由:离婚纠纷。

原告张某1998年3月份在河南省郑州市打工时与被告王某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1999年10月份在柞水县X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2000年2月1簧幸⒛鹾晖h霖,现原告张某以与被告王某经常发生争吵,分居六年,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为由要求与被告王某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原告张某提出离婚,被告王某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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