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原告何XX、唐某与被告黄XX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

原告何XX(当事人信息略)。

原告唐某(当事人信息略)。

被告黄XX(当事人信息略)。

本院在审理原告何XX、唐某与被告黄XX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何XX、唐某于201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扣押黄XX所有的湘x比亚迪轿车一辆。

本院认为原告何XX、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押被告黄XX所有湘x比亚迪轿车一辆,扣押期间任何人不得处分该车辆。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审判长李陶平

审判员肖成忠

审判员雷春燕

二0一一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李学东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