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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天宏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商丘市X乡建设局房屋行政登记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梁园区人民法院

原告商丘市天宏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甲,女,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某某,男,该公司项目部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某某,男,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商丘市X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包某,男,局长。

委托代理人杨某乙,男,该局法规科工作人员。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委托代理人杨某丙,男,河南向东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第三人商丘华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丁,男,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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