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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乾县人民法院

原告马X武,男,生于X年X月X日,汉族,陕西省乾县X区X号楼。

委托代理人马X,女,生于X年X月X日,汉族,陕西省乾县X区X号楼。

原告王X,男,生于X年X月X日,汉族,陕西省乾县X区X号楼。

原告张X娅,女,生于X年X月X日,汉族,陕西省乾县X区X号楼。

被告王X民,男,生于X年X月X日,汉族,陕西省乾县X区X号楼。

委托代理人郑X,女,生于X年X月X日,汉族,陕西省乾县X区X号楼。

案由: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

经查,三原告与被告同住和谐小区X号楼西单元西户,自2011年2月10日开始被告将位于其家中厨房及卫生间上水阀关掉,致使楼上住户无法生活正常用水。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立即给原告打开上水阀门,并今后在上、下水管道正常的情况下不得自行关掉上水阀。

二、三原告自愿补偿被告房屋损失费1500元。

本案诉讼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三原告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同意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生效,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效力。

审判长周文

审判员王颖

代理审判长董卫群

二O一一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陈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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