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X武,男,生于X年X月X日,汉族,陕西省乾县X区X号楼。
委托代理人马X,女,生于X年X月X日,汉族,陕西省乾县X区X号楼。
原告王X,男,生于X年X月X日,汉族,陕西省乾县X区X号楼。
原告张X娅,女,生于X年X月X日,汉族,陕西省乾县X区X号楼。
被告王X民,男,生于X年X月X日,汉族,陕西省乾县X区X号楼。
委托代理人郑X,女,生于X年X月X日,汉族,陕西省乾县X区X号楼。
案由: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
经查,三原告与被告同住和谐小区X号楼西单元西户,自2011年2月10日开始被告将位于其家中厨房及卫生间上水阀关掉,致使楼上住户无法生活正常用水。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立即给原告打开上水阀门,并今后在上、下水管道正常的情况下不得自行关掉上水阀。
二、三原告自愿补偿被告房屋损失费1500元。
本案诉讼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三原告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同意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生效,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效力。
审判长周文
审判员王颖
代理审判长董卫群
二O一一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陈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