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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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隆执字第355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邵阳市隆回县人民法院

隆回县X村信用合作社联、肖某:

隆回县X村信用合作社联申请执行与肖某借款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双方当事人依照本院(2002)隆民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自愿达成和解履行协议,并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之规定,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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