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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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隆执字第38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邵阳市隆回县人民法院

袁某华、袁某、郑某、黎某、邵阳市水利水电工程公司:

关于袁某华、袁某、郑某、黎某与邵阳市水利水电工程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2011年2月21日立案执行,2011年2月24日申请执行人袁某华、袁某、郑某、黎某与被执行人邵阳市水利水电工程公司双方已达成和解执行协议,并于2011年2月24日实际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4)项之规定,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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