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2011)隆执字第135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邵阳市隆回县人民法院

谭某钦、谭某礼:

关于谭某钦申请执行谭某礼故意伤害一案,本院立案执行后,谭某礼于2011年5月18日将本院(2001)隆刑初字第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主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