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1)岳中行执字第X号
申请执行人岳阳市商务局:
被申请执行人都不错超市:
关于申请执行人岳阳市商务局申请强制执行岳商务罚字(2011)第X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本院受理后经审查于2011年7月18日以(2011)岳中行审字第X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岳商务罚字(2011)第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执行过程中被申请执行人都不错超市与申请执行人岳阳市X组织双方协商并达成和解,被申请执行人都不错超市已自动缴纳罚款,该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