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王某乙与李某不当得利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乙。

委托代理人王某丙。

委托代理人荆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

委托代理人岳某。

上诉人王某乙与被上诉人李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X区人民法院(2010)金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郑州市X区人民法院(2010)金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郑州市X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王某乙

审判员张磊

审判员马婵娟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李某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