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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与谢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周某,女,1964年6月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谢某,男,1961年10月出生,汉族。

申请执行人周某与被执行人谢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0年7月20日经本院审结,该案(2010)娄星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本院于2010年8月3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2010年9月5日前履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谢某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市街心支行账号为(略)XXX的存款x元予以扣划。

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简少泽

审判员胡若安

审判员王某容

二O一一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唐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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