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原告钟某甲与被告钟某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辰溪县人民法院

原告钟某甲

被告钟某乙

本院于2011年8月4日受理原告钟某甲与被告钟某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8月5日向原告发出了催交诉讼费用通知书,因原告钟某甲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石通解

二0一一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张芳芳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