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上诉人薛某某与被上诉人苗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薛某某(又名薛某钢),男,X年X月X日出生。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苗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上诉人薛某某与苗某某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09)洛开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上诉人薛某某、被上诉人苗某某均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09)洛开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审判长:姬秋萍

审判员:李晓静

代审判员:王睿

二0一0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李军霞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