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钱某诉罗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原告钱X,女,1948年生,汉族,住上海市X室。

被告罗X,男,1976年生,汉族,住上海市X室。

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09年11月28日18时10分许,于广元西路、虹桥路口,被告驾驶牌照为沪x小客车和原告发生交通事故,致原告受伤。经交警事故认定,被告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双方对赔偿金额协商不成,故原告诉至法院。

经本院委托徐汇区交通事故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罗X于2010年1月29日赔偿原告钱X医疗费1,200元、护理费1,350元、营养费1,150元、交通费200元,共计3,900元(已当庭履行);

二、双方当事人无其他争执;

三、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承担(已当庭支付)。

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于调解笔录上签字即生效。

审判员金毅

书记员王嵘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