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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成功多媒体通信有限公司与网际快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铭智飞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原告宁波成功多媒体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X区X路X号6F。

法定代表人邢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权,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网际快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登记注册地北京市X村甲X号甘家口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三层X室,实际经营地北京市X区工人体育场北路X号院三里屯SOHO-D座X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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