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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莆田市太平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陈某民间借贷案解除查封裁定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林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莆田市X区X街道

被执行人莆田市太平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略)世纪广场X号

法定代表人汤某,董事长。

被执行人陈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新加坡国籍居民,住(略)。

本院于2010年1月8日,作出(2010)城民初字第397、398-X号民事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陈某位于莆田市X区X路X号X室房屋及应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证号H(略),土地使用权证号莆国用(2008)第x】。现因该房地产经依法拍卖,被竞买人刘林某(男,X年X月X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略),住福建省莆田市X村道坡X号)以人民币x元的最高价竞得并买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某、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陈某位于莆田市X区X路X号X室房屋及应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证号H(略),土地使用权证号莆国用(2008)第x】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陈某武

执行员卓晶亮

执行员陈某贤

二0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谢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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