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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孟州金亚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许某、孙某,原审被告许某利委托合同、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孟州金亚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孟州市市内黄河大道X号。

法定代表人:窦某,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战红,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许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孙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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