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沈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X室。
被告陈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X室。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本案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原、被告均同意于立案前委托人民调解。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陈X应归还原告沈X借款人民币20,000元,于2010年10月1日前支付5,000元,余款15,000元于2011年12月31日前付清;
二、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0元,按诉前调解收费标准收取30元,由被告陈X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吕惠萍
书记员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