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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晋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孙桂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原告上海A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a。

委托代理人翁a,女,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孙a。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A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孙a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未在本院指定期限内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22条第四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徐晨

书记员周云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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