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1)华法执字第X号
申请执行人雷XX,男,X年X月X日生,汉族,工人,住江华瑶族自治县X镇。
被执行人马XX,男,X年X月X日生,汉族,农民,住道县X镇。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雷XX与被执行人马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明被执行人马XX于2011年1月22日死亡,其家中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永中法民二终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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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廖书斌
审判员石燕娥
审判员盘承国
二0一一年五月九日
代理书记员盘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