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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申请人雷XX与被执行人马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江华县人民法院

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1)华法执字第X号

申请执行人雷XX,男,X年X月X日生,汉族,工人,住江华瑶族自治县X镇。

被执行人马XX,男,X年X月X日生,汉族,农民,住道县X镇。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雷XX与被执行人马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明被执行人马XX于2011年1月22日死亡,其家中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永中法民二终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廖书斌

审判员石燕娥

审判员盘承国

二0一一年五月九日

代理书记员盘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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