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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某诉被告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五金交电化工公司破产管理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原告白某,男,X年X月X日生。

被T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五金交电化工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唐XX。

原告白某诉被告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五金交电化工公司破产管理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3月15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冯光荣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白某及其诉讼代理人邓XX,被告的诉讼代理人勾XX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1991年被告招聘原告为合同制工人,从事仓库保管工作。1998年因无班可上,被告对原告进行了双解除。事实上原告与被告从2001年11月至2010年5月仍然存在劳动关系。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原被告从2001年11月至2010年5月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被告对原告依照公司其他合同制工人进行破产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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