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1)汨行初字第X号
起诉人湖南省湘阴县X镇X村。
法定代表人陈某某,该村村长。
2011年1月4日,本院收到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我院审理的湖南省湘阴县X镇X村的行政起诉状,诉称不服湘阴县“公开办信”的调查结论,要求撤销。
经审查,本院认为,湖南省湘阴县X镇司法所杨正波处理的信访回复的调查结论及建议属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湖南省湘阴县X镇X村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许燕
审判员黄某
人民陪审员周玉俊
二0一一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杨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