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1)汨民初字第345-X号
申请执行人彭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汨罗市人,住(略)。
被执行人兰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汨罗市人,住(略)。
本院于2011年5月23日作出(2011)汨民初字第345-X号的裁定,冻结了被执行人兰某在银行的存款人民币x,现因人民法院维持申请执行人彭某与被执行人兰某的夫妻婚姻关系,被执行人向本院申请解除对其银行存款的冻结,本院认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兰某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汨罗支行的存款x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罗英
二0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赵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