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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庄某分家析产、继承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原告张某,女,汉族,户籍地上海市X镇X村某队某宅某号,现住(略)。

被告庄某,女,汉族,户籍地上海市X镇X村某庙某号,现住(略)。

案由:分家析产、继承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坐落于上海市X镇X村某丘(霜)地号上的两层楼房X幢(三上三下)中:东首X幢(二上二下)房屋产权归原告张某所有,西首X幢(一上一下)房屋产权归被告庄某所有;

二、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956元,减半收取1,478元,由原告张某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2010年2月4日双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胡文杰

书记员周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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