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某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临沭县X镇某某号,现住(略)。
委托代理人黄某,上海市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邵某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住(略)。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某某诉被告邵某某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诉讼费,且没有提出减、缓、免申请。依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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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陆士忠
书记员潘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