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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县法院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西峡县人民法院

本院2009年2月16日对王海芹诉王岩辉债权、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作出的(2009)西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本院(2009)西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中第2页第8行显示公平应为显失公平。

审判员王正平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庞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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