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鹤岗市工农区紫薇星保健按摩中心总经理,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许某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黄某乙,该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员。
委托代理人徐某某,该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员。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广东紫薇星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X路紫薇星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锦忠,广东东沙(略)事务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