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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商标评审委员会等商标行政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鹤岗市工农区紫薇星保健按摩中心总经理,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许某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黄某乙,该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员。

委托代理人徐某某,该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员。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广东紫薇星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X路紫薇星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锦忠,广东东沙(略)事务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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