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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宋某某、张某某、郭某乙、周某某、金某某、闫某某、马某某、朱某某、石某某、王某某犯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略)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公诉机关滑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宋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因涉嫌犯盗窃罪,2010年8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7日被逮捕。现押滑县看守所。

辩护人刘某某、郭某甲,河南金某阳(略)事务所(略)。

原审被告人张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程度,农民。因涉嫌犯盗窃罪,2010年9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4日被逮捕,9月17日被滑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原审被告人郭某乙,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因涉嫌犯盗窃罪,2010年8月23日被滑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原审被告人周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因涉嫌犯盗窃罪,2010年8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7日被逮捕,2011年1月28日被滑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原审被告人金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因涉嫌犯盗窃罪,2010年8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7日被逮捕,9月4日被滑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原审被告人闫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因涉嫌犯盗窃罪,2010年8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7日被逮捕,9月4日被滑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原审被告人马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因涉嫌犯盗窃罪,2010年8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7日被逮捕,9月18日被滑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原审被告人朱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因涉嫌犯盗窃罪,2010年8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7日被逮捕,9月18日被滑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原审被告人石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略),2010年9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4日被逮捕,2011年1月28日被滑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原审被告人王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略),2010年9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10月1日被滑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滑县人民法院审理滑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宋某某、张某某、郭某乙、周某某、金某某、闫某某、马某某、朱某某、石某某、王某某犯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略)一案,于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作出(2011)滑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一、被告人宋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某民币x元;二、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某民币x元;三、被告人郭某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某民币x元;四、被告人周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某民币8000元;五、被告人金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某民币7000元;六、被告人闫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某民币7000元;七、被告人朱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某民币6000元;八、被告人马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某民币6000元;九、被告人石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略),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某民币x元;十、被告人王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略),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某民币x元;十一、责令被告人宋某某继续退赔因其犯罪行为给被害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被告人宋某某不服,以“原判认定的部分盗窃未参与;量刑重”为由,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判认定被告人宋某某、张某某、郭某乙、周某某、金某某、闫某某、马某某、朱某某、石某某、王某某犯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略)的事实部分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滑县人民法院(2011)滑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

二、发回滑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董青松

审判员李振安

审判员张立永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张鑫(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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