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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与南阳市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

上诉人(原审被告)南阳市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某某,任该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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