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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与薛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周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薛某

上诉人周某某与被上诉人薛某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前由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30日作出(2010)二七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宣判后,周某某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1年1月2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1年4月1日,开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0)二七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重审。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傅翔

审判员李伟

审判员王燕燕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刘斯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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