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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新公司、吴某某诉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

原告舞钢市闯新出租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某某,经理。

原告吴某某,男,X年X月X日生。

二原告委托代理人陈朝军,河南首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彭某某,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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