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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诉顾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原告陈某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住(略)。

被告顾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户籍地(略),现住(略)。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顾某在2010年5月16日之前归还原告陈某某借款人民币10,000元及利息600元;

二、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顾某负担,于2010年5月16日之前履行。

上述调解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金宇杰

审判员王建国

代理审判员王建平

书记员李业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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