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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黄某乙、黄某丙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福建省(略)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某乙,男,19XX年XX月X日出生于(略),身份证号码:x,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工,住(略)。1994年3月因故意伤害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0年2月20日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日逮捕。现羁押于(略)看守所。

被告人黄某丙,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于(略),身份证号码:x,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工,住(略)。2010年2月20日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取保候审。

(略)人民检察院以罗检公刑诉[2009]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乙、黄某丙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10年3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黄某乙、黄某丙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8月24日,松山镇X村委会主任选举发生争议并被迫中断。当天下午,松山镇选举工作人员、岐后村干部及候选人代表等在村部对该次选举工作事宜进行协商。黄某武、林某义、林某某、黄某丁、黄某戊和被告人黄某乙、黄某丙等部分村民也陆续集中到村部,村X村干部以权谋私,就宇星彩板厂未经村民同意,征用岐后村通往白花观音堂的堤坝修建电网塔杆,向村支书黄某亨提出质疑,并要求先对村账目进行清算并公布,然后再进行村委会主任选举。在提出质疑同时,部分群众开始在现场谩骂村干部,黄某武冲进会场踢投票箱、拍打桌子闹事,殴打陈奇影,拽倒会议室立式空调,并同林某义、林某某、黄某丁、黄某戊等人动手砸村部。被告人黄某乙起哄“把村部给砸了!”,并用脚踹办公室的门,还捡起地上的椅子砸玻璃门;被告人黄某丙用脚踢办公室的门,用椅子砸一层大厅玻璃门和村部会议室的桌子。岐后村X村委会大楼门窗玻璃、桌椅、电视、空调等办公设施被砸坏,经(略)价格认证中心评估,毁坏的财物价值累计人民币x元。案发后,被告人黄某乙、黄某丙等人赔偿了全部损失。2010年2月2日,被告人黄某丙到公安机关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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