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顾某,女,X年X月X日生,汉族,住(略),现住上海市某室。
被告姚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住(略)。
被告姚某,女,X年X月X日生,汉族,住(略)。
案由:所有权确认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坐落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某号的一上一下楼房归原告顾某所有;
二、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75元,减半收取387.50元,由原告顾某负担(已交纳)。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于2010年4月13日在调解协议上签字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x莹
书记员吴美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