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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永峰、王朋、贺上飞、杜航涛、马智慧、卢利华、贾小朋、贾永胜、赵建朋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破坏生产经营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一案一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被告人贾永峰、王朋、贺上飞、杜航涛、马智慧、卢利华、贾小朋、贾永胜、赵建朋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破坏生产经营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一案,本院于2009年12月7日作出(2009)惠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

原刑事判决书第14页第一行“x轿车及其办公室内提取的事实”。

现更正为“x灰色帕萨特轿车及其办公室内提取的事实。”

审判长申建贞

审判员杨建华

人民陪审员邢济强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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