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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人寿南阳中心支公司与陆拴祥、华夏人寿内乡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

代表人徐某,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谢玉欣、刘某某,河南鼎新(略)事务所(略)。

被上诉人(二审追加当事人)苗某某,女,现年64岁。

委托代理人李书同,内乡师岗法律服务所(略)。

原审被告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乡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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