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河南龙华印务有限公司诉郑州谷风图书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原告河南龙华印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X镇X村。

法定代表人曹某某。

委托代理人张云涛,河南国基(略)事务所(略)。

被告郑州谷风图书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二七区X街X号房中房宾馆一楼。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

委托代理人郜顺,河南常青(略)事务所(略)。

原告河南龙华印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郑州谷风图书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11月25日作出(2009)二七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不服提起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5月18日作出(2010)郑民三终字第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发回重审。本院于2010年6月22日受理后,重新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10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法定代表人曹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张云涛,被告委托代理人郜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河南龙华印务有限公司诉称:2006年7月26日,原、被告签订了印刷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印被告一批图书资料《非常教练》。被告先付了定金x元,后原告如约交付了该批图书资料,由被告公司的彭学礼负责接收,并有收条为证,现被告尚欠x元印刷款未付,为此,原告诉讼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印刷款x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法院提供如下证据:1、对账单1份,2、价格表1份,3、承印合同书1份。上述证据证明被告尚欠原告印刷费x.44元,现只要求被告支付x元。

被告发表质证意见:对证据1、2真实性有异议,认为该账单系原告单方出具,并非对账结果;所谓指导价没有政府公章;对证据3真实性有异议,认为系复印件,不予质证。

被告郑州古风图书有限公司辩称:被告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了义务,现不欠原告印刷费用,原告起诉无事实依据,应依法驳回。

被告为支持其答辩向法院提供如下证据:1、付款凭证16份,证明向原告付款x元;2、承印合同书,证明约定的印刷费是0.148元/张;3、原告在一审中提交的计算清单,证明印刷款总额为x.73元;4、合同书一份,证明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出版费用。

原告发表质证意见:对证据1、2、3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预付款x元应包含在x元内,另外,原告的会计对清单算错了;对证据4关联性有异议,认为与本案无关,不予质证。

本院对原告提供证据确认如下:对原告提供的证据1、2,被告对其真实性有异议,且被告不予认可,故本院不予采信,不作为定案依据;对证据3,被告认为系复印件不予质证,但该合同系原、被告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特征,故本院予以采信,可作为本案定案依据;对被告提供的证据1、2、3,原告对其真实性无异议,本院予以采信,可作为本案定案依据;对证据4,原告对其关联性有异议,本院不予以采信,不作为定案依据。

根据原、被告举证、质证及有效证据,本院确认如下案件事实:2006年7月26日,原、被告签订《承印合同书》一份,被告郑州谷风图书有限公司为甲方,原告河南龙华印务有限公司为乙方,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印刷《非常教练》初中版教材,印刷数为3000×9册/套,印制工价为每册/套0.148元/印张,送货时间及方式配套6天出书,X号之前送货1000套,并送甲方仓库验收,付款方式为先付款x元,余款在订立合同之日起100日内付清。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制作完成并陆续交付给了被告所承印的教材,被告从2006年8月21日起至2007年4月29日止陆续共向原告支付货款共计x元。后原告以被告尚欠x元的印刷款未付为由,诉至本院,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印刷款x元。

本院认为:原、被告于2006年7月26日签订的《承印合同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制作并陆续交付给了被告所承印的教材,被告从2006年8月21日起至2007年4月29日止共向原告支付货款x元。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其x元的印刷款,于法无据,证据不力,本院不予支持。被告辩解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河南龙华印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50元,由原告河南龙华印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一式十二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

审判长周俊萍

审判员刘文锋

人民陪审员赵洁

二0一0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行通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