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新义与被告周金斗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口头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郭明
审判员彭磊
代理审判员牛建军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王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