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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某某、于某甲盗窃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濮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白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2001年9月因收购赃物罪被清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03年因盗窃罪被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2007年因盗窃罪被濮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又因涉嫌盗窃罪,2010年2月6日被濮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5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某阳县看守所。

被告人于某甲,男,X年X月X日出生。2000年因盗窃罪被濮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3年因盗窃罪被濮阳市劳动教养管某委员会劳动教养二年;2005年又因盗窃罪、故意伤害罪被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又因涉嫌盗窃罪,2010年2月6日被濮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5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某阳县看守所。

濮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濮县检刑诉(2010)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白某某、于某甲犯盗窃罪,于2010年4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濮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志勇、王晓静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白某某、于某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濮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2月5日20时许,被告人白某某、于某甲窜至濮阳县X镇X街一个馍房门口,将濮阳县X镇X街的于某乙停在此处的一辆电动三轮摩托车窃走,后二人又窜至濮阳县X路“巴爷鸡煲”店门前,盗窃濮阳县X路车站管某停放在此处的两轮电动车。2月6日8时,二被告人骑车行至濮阳市华龙区金桥市场附近时,因形迹可疑被濮阳市公安局巡逻民警盘查,于某甲主动交代了盗窃事实。经鉴定,被盗电动车和三轮摩托车共计价值3063元。案发后,两辆车均已发还失主。

为指控上述事实,公诉人当庭讯问了被告人白某某、于某甲,并宣读了其供述,宣读了被害人于某乙、管某某陈述;出示了价格评估鉴定结论书;物证照片、案发经过、濮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扣押、发还物品清单、户籍证明、濮阳市公安局巡特警情况说明、刑事判决书等证据认为被告人白某某、于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私有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请求予以依法判处。

被告人白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定性没有异议,请求予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于某甲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定性没有异议,辩称其被濮阳市公安局巡逻民警盘查时,便主动交代了盗窃事实,属于某首,请求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0年2月5日20时许,被告人白某某、于某甲窜至濮阳县X镇X街一个馍房门前,将濮阳县X镇X街的于某乙停在此处的一辆电动三轮摩托车窃走,后二人又窜至濮阳县X路“巴爷鸡煲”店门前,盗窃濮阳县X路车站管某停放在此处的两轮电动车。2月6日8时,二被告人骑车行至濮阳市华龙区金桥市场附近时,因形迹可疑被濮阳市公安局巡逻民警盘查,于某甲主动交代了盗窃事实。经鉴定,被盗电动车和三轮摩托车共计价值3063元。案发后,两辆车均已发还失主。

上述事实,被告人白某某、于某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于某乙、管某某陈述;价格评估鉴定结论书;物证照片、案发经过、濮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扣押、发还物品清单、户籍证明、濮阳市公安局巡特警情况说明、刑事判决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白某某、于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盗窃罪之特征,濮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白某某、于某甲犯盗窃罪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于某甲在被濮阳市公安局巡逻民警盘查时,便主动交代了盗窃事实,属于某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白某某、于某甲认罪态度较好,且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白某某、于某甲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白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0年2月6日起至2011年4月5日止)。

二、被告人于某甲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0年2月6日起至2011年2月5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胡普选

审判员:刘伟

人民陪审员:刘红霞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王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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