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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某某与开封市鼓楼区南苑街道办事处牛墩村民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的二审民事裁定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耿某某,男,1953年生。

委托代理人王岚,开封市鼓楼区X街道法律服务所(略)。代理权为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王友容,开封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开封市鼓楼区X街道办事处牛墩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牛墩村委会)。

负责人张某某,村委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曹宪章,河南大梁(略)事务所(略),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袁杰,河南大梁(略)事务所(略),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上诉人耿某某因与被上诉人开封市鼓楼区X街道办事处牛墩村民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不服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0)鼓民再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耿某某的委托代理人王岚、王友容,被上诉人开封市鼓楼区X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张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曹宪章,袁杰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经审查认为:一审程序违法,有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0)鼓民再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任晓飞

审判员薛国胜

代理审判员胡云鹏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葛瑞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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