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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某某诉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东莞市继阳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专利无效行政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石某某。

委托代理人尹某某。

委托代理人杨某某。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X路X号银谷大厦10-X层。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程某某,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员。

委托代理人刘某某,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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