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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乙与新国线集团(福州)运输有限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黄某乙,男。

委托代理人陈文飞、柯某某(特别代理),福建天泽广业(略)事务所(略)。

被告新国线集团(福州)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X路X号。法定代表人李少明,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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