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2002)隆执字第685号滩头镇井湾村委员会申请执行孙正春、刘玉新、孙放顺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

孙正春、刘玉新、孙放顺:

关于滩头镇X村委员会申请执行孙正春、刘玉新、孙放顺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据本院(1999)隆经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因被执行人已部分履行,并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之规定,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00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