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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郝某某与被上诉人常某某等人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郝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刁海林,河南共鸣(略)事务所(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常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郜某甲,女,X年X月X日出生。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郜某乙,男,X年X月X日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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